扣繳義務人報告自然人身份信息
【事項描述(申請條件)】
扣繳義務人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,應于次月扣繳申報時,向稅務機關報告自然人納稅人提供的身份信息。
被投資單位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,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信息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。
【辦理資料】
1. 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:
2. 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被投資單位:
【辦理地點(受理機構)】
可通過辦稅服務廳(場所)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、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(扣繳客戶端)辦理。
【收費標準】
不收費
【辦事流程】
【辦理時間】
工作時間,或撥打12366查詢。
【辦理時限】
資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完整的,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。
【辦理結果】
辦理結束后,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,一份返還扣繳義務人;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辦理的,將辦理結果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反饋給扣繳義務人。
【聯(lián)系電話】
聯(lián)系電話,或撥打12366查詢。
【納稅人注意事項】
1.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2.辦稅服務廳實行實名辦稅,扣繳義務人辦理業(yè)務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。
3. 扣繳義務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,均須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 并簽章。
4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5. 扣繳義務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(fā)放工資、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,首次享受時,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。
6. 納稅人基礎身份信息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內容發(fā)生變化的,應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,扣繳義務人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,其中,已在公安部門變更居民身份證姓名的納稅人,申請變更基礎身份信息姓名的,需增補報送戶口簿中本人身份信息頁(體現(xiàn)“曾用名”字段)復印件。
7.由扣繳義務人報告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、辦理扣繳申報,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。納稅人發(fā)現(xiàn)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、支付所得、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,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??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,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。
8. 扣繳義務人發(fā)現(xiàn)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,可以要求自然人納稅人修改。自然人納稅人拒絕修改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。
9. 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【設定依據(jù)】
1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
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的義務。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沒有規(guī)定負有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,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。
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時,納稅人不得拒絕。納稅人拒絕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。
稅務機關按照規(guī)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、代收手續(xù)費。
2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
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,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。
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;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??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,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。
3. 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(fā)布)
第二十二條 被投資企業(yè)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、會議紀要等資料。
被投資企業(yè)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,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表)》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。
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(yè)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,并確認相關轉讓所得,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。
4. 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(fā)布)
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,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,填寫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表)》,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。
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,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。
【事項描述(申請條件)】
扣繳義務人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,應于次月扣繳申報時,向稅務機關報告自然人納稅人提供的身份信息。
被投資單位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,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股東變動信息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。
【辦理資料】
1. 首次向自然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:
序號 | 材料名稱 | 數(shù)量 | 備注 | |
1 | 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 表)》 |
2 份 | 無 | |
有以下情形的,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| ||||
適用情形 | 材料名稱 | 數(shù)量 | 備注 | |
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| 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 | 1 份 |
無 |
2. 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被投資單位:
序號 | 材料名稱 | 數(shù)量 | 備注 |
1 | 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 表)》 |
2 份 | 無 |
2 | 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|
1 份 | 無 |
3 |
股東及其股權變化情況、股權交易前原賬面記載的盈余積累數(shù)額、轉增股本數(shù)額及扣繳稅款情況報告 | 1 份 |
無 |
【辦理地點(受理機構)】
可通過辦稅服務廳(場所)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、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(扣繳客戶端)辦理。
【收費標準】
不收費
【辦事流程】
【辦理時間】
工作時間,或撥打12366查詢。
【辦理時限】
資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完整的,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。
【辦理結果】
辦理結束后,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,一份返還扣繳義務人;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辦理的,將辦理結果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反饋給扣繳義務人。
【聯(lián)系電話】
聯(lián)系電話,或撥打12366查詢。
【納稅人注意事項】
1.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2.辦稅服務廳實行實名辦稅,扣繳義務人辦理業(yè)務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。
3. 扣繳義務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,均須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 并簽章。
4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5. 扣繳義務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(fā)放工資、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,首次享受時,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。
6. 納稅人基礎身份信息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內容發(fā)生變化的,應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,扣繳義務人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告,其中,已在公安部門變更居民身份證姓名的納稅人,申請變更基礎身份信息姓名的,需增補報送戶口簿中本人身份信息頁(體現(xiàn)“曾用名”字段)復印件。
7.由扣繳義務人報告信息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稅款、辦理扣繳申報,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。納稅人發(fā)現(xiàn)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、支付所得、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,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??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,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。
8. 扣繳義務人發(fā)現(xiàn)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,可以要求自然人納稅人修改。自然人納稅人拒絕修改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。
9. 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【設定依據(jù)】
1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
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的義務。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沒有規(guī)定負有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,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。
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稅款義務時,納稅人不得拒絕。納稅人拒絕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。
稅務機關按照規(guī)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、代收手續(xù)費。
2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
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,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。
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;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??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,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。
3. 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(fā)布)
第二十二條 被投資企業(yè)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、會議紀要等資料。
被投資企業(yè)發(fā)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,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表)》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。
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(yè)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,并確認相關轉讓所得,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。
4. 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(fā)布)
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,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,填寫《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(A表)》,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。
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向其報告的相關基礎信息變化情況,應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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